首页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七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八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七十七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歇业、解散,在根据法定程序办理手续的同时,应当报证监会备案。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