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六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八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六十六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为证券市场提供安全、公平、高效的服务,并接受证券交易所对其业务活动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