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