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