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办法、考试大纲、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执业行为准则等,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