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设置或拓宽的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所处位置、宽度、安全防护措施、可行性分析等文件;
拟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平面示意图;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或铁路,还需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程序的项目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
申请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的,还需提供与相关产权单位的协商意见;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采用格式文本。格式文本由铁路管理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