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2005年) 第十八条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200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违反道口或人行过道的通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