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被许可人凭批准文件按有关规定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施工完毕,应当办理验收、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