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认证认可协会应当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发现认证机构或者认证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国家认监委。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