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