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关认证培训机构审批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四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