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完成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规定的课程设计、课程管理、学员管理、证书管理和管理评审等基本程序,保证认证培训的完整、真实、有效,不得减少、遗漏认证培训程序和内容。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对认证培训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