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认证培训基本规范、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等有关要求从事认证培训活动。 属于认证培训新领域,尚未制定统一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的,认证培训机构可以自行制定相应的认证培训课程准则和规则。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