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认证咨询机构在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