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特殊领域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