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 第二章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理 第五条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理 第五条 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 责令改正; 责令停止生产、营业、制造、出厂、修理、销售、使用、检定、测试、检验、进口; 责令赔偿损失; 吊销证书; 没收违法所得、计量器具、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非法检定印、证; 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