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情节特别轻微的;

初次违法,情节较轻的;

认错态度好,能积极有效地配合查处工作的;

主动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