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条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已取得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计量比对。能够提供正当理由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