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二条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相关材料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