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标准物质定级、计量授权以及实验室认可的参考依据。 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应当限期改正,暂停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和标准物质生产销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