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2015年) 第九条 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考核的人员,应当参加计量基础知识、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三个科目的考试。 已经取得《计量检定员证》,需要增加计量专业项目的人员,应当参加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