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2015年) 第十四条 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计量检定操作技能科目的考试,应当聘请两名从事本计量专业项目五年以上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作为主考人,其中至少一名为本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没有本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时,可以聘请相近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作为主考人。 计量检定操作技能考试应当在满足相应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