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201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考核的人员,应当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考核的人员,应当参加计量基础知识、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3个科目的考试。

已经取得《计量检定员证》,需要增加计量专业项目的人员,应当参加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