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条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