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计量授权证书应由授权单位规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被授权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授权单位根据需要和被授权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延长有效期。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