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七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