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