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九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软件的鉴别材料; 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