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 第二章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二十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二十条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 凡符合下列各项之一者,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 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