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第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