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