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四十七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