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四十五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第九章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