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贯彻执行《统计法》,制定并实施各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和管理计划生育专门统计调查;

制定并实施计划生育统计方案,制定计划生育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

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建立并完善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收集、处理、传输系统和数据库系统;

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检查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考核评估人口计划执行结果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审批本系统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指导本系统其它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