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八章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本级)在内。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1990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统计局颁布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