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章 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 第十八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 第十八条 上报计划生育情况报表需经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半年和全年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