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系统内各单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机构合作组织统计调查、公布调查结果的,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由国家计生委审批。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