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条 各级计划生育统计和行政监察工作机构负责对计生统计调查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统计调查行为予以纠正或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