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发布;

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