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