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管理规定(199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

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追捕在逃的违法犯罪分子;

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

押解人犯或者赶赴刑场;

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