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警车管理规定(1995年) 第十五条 警车管理规定(199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 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追捕在逃的违法犯罪分子; 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 押解人犯或者赶赴刑场; 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