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角膜塑形镜经营验配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条 角膜塑形镜经营验配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角膜塑形镜经营单位,是指受生产单位委托,向验配机构供应角膜塑形镜产品,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