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年) 第十三条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2007年8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四十五号公布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年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和2021年3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公布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07)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 第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