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2009年) (3)

(3) 区域敏感的,从重处罚

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