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竞争行为的规定(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以商业贿赂争取市场交易机会;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串通投标;

诋毁竞争对手商誉;

虚假宣传业绩;

其他依法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