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竞争行为的规定(2013年) 第十三条 规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竞争行为的规定(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协助或纵容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项目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