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2011年) 第三条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