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