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规划纲要(2012—2020年)(2013年) 第一节
第一节 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综合治理措施
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是我国典型的草原荒漠化、沙化集中分布区、重要沙尘源区和北方的重要生态屏障。以治理和恢复退化草地、防沙治沙为重点,继续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实行草灌乔相结合,宜草则草,宜林则林,宜荒则荒,防治土地沙化,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合理分配河流上、中、下游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维护河湖健康。积极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大力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降低农业用水比重,增加生态用水量。
专栏3: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范围
内蒙古: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科尔沁区、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磴口县、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化德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科尔沁右翼中旗、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多伦县、额济纳旗。
新疆:达坂城区、米东区、乌鲁木齐县、独山子区、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博乐市、精河县、轮台县、和静县、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墨玉县、皮山县、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霍城县、乌苏市、沙湾县、托里县、裕民县、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
甘肃:景泰县、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北部飞地)、临泽县、高台县、肃州区、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北部区块)、玉门市、敦煌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宁夏: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青铜峡市。
优良生态资源保护模式范围与措施。在内蒙古中东部典型草原核心区、新疆伊犁河谷等地区,优化草原管理,实施草原休牧、轮牧,在有条件的地区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建设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优先实施生态补偿,推动形成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横向补偿机制。
重大生态建设成果巩固模式范围与措施。在内蒙古浑善达克、科尔沁和毛乌素等沙地及沙漠边缘地区,巩固现有的沙地治理工程成果,大力开展种植沙生灌木为主要内容的“锁边”工程。继续实施草畜平衡政策,推行舍饲圈养。在生态极度恶化的草地沙化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禁牧和生态移民。
在内蒙古高原南缘、宁夏中部等农牧交错区,鼓励种草养畜,加强牲畜棚圈建设,推行舍饲圈养,巩固沙化草地治理成效。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和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强农田林网建设和水源地水源涵养工程建设,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保护性耕作。
在内蒙古西部、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区等荒漠化草原和荒漠区,以自然恢复为主,大力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标准化舍饲养殖,适当推进人口转移,减轻草原生态压力。通过围封禁牧,飞播种草等综合措施,对严重荒漠化草场进行重点治理。积极发展沙柳、沙棘、柠条、干果等林沙产业和沙漠旅游业,实现沙漠增绿、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
在宁夏黄河西岸农灌区,以及河西走廊和塔里木河上游等沙漠绿洲区,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等工程,保护天然植被,恢复和建设“沙漠-绿洲过渡带”与“绿色走廊”。控制人工绿洲规模,提高人工绿洲生产力。改善灌溉基础设施,发展节水高效复合型绿洲生态农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科学用水,降低农业灌溉所造成的土壤盐渍化。以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配置为核心,加强流域综合规划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