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规划纲要(2012—2020年)(2013年) 第一节

第一节 重点生态区划分

根据国家生态地理区划以及西部地区生态地理特征,将西部重点生态区划分为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青藏高原江河水源涵养区、西南石漠化防治区、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这五个重点生态区涉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2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专栏1:西部重点生态区划分

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包括内蒙古草原、宁夏中部干旱带、石羊河流域、黑河流域、疏勒河流域、天山北麓、塔里木河上游等荒漠化防治区,涉及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4个省区122个县(市、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相关团场,总面积约151万平方公里。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包括陕西北部及中部、甘肃东中部、宁夏南部等水土保持区,涉及陕西、甘肃、宁夏3个省区116个县(市),总面积约28万平方公里。

青藏高原江河水源涵养区:包括祁连山、环青海湖、青海三江源、四川西部、西藏东北部三江水源涵养区等,涉及西藏、青海、四川和甘肃4省区61个县(市),总面积88万平方公里。

西南石漠化防治区:包括贵州、云南东部、广西西北部、重庆东部等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区,涉及广西、云南、贵州和重庆4省(市、区)100个县(市),总面积约27万平方公里。

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包括秦巴山、武陵山、四川西南部、云南西北部、广西北部、西藏东南部高原边缘、新疆东北部、内蒙古东北部等森林综合保育区,涉及陕西、甘肃、四川、重庆、广西、云南、西藏、内蒙古、新疆9省(市、区)175个县(市、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相关团场,总面积约106万平方公里。